首页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 筹资筹劳的程序 (十)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十)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 筹资筹劳的程序 (十) 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九)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