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 筹资筹劳的程序 (九)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九) 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 筹资筹劳的程序 (九) 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