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