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二)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二)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二) 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一)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