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一)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