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三)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三)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三) 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