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