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