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