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条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