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略) 第十九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