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条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进口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不予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