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七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七条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