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二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二条 《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