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三条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限制进口 第十三条 进口单位进口配额产品,应当向外经贸部申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凭《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向许可证管理机构申领《进口配额许可证》,持《进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