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