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