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