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