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审专家 第十八条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果泄密对招标评标产生影响,原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