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五章 行政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可以责成招标机构自查,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