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六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当出口招标总量不够用时,招标办公室须向招标委员会提出报告,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标总量和招标次数。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