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九条 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第九十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