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引用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 第八十八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