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