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