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和档案管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