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从事三类(含三类)以上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备案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事两类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备案为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只从事一类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备案为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