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办理备案的;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不按规定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办理备案的;
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