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方式、学员满意度评价参与方式等情况的;
未按规定聘用教学人员的;
未按规定建立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和有关统计资料等信息的;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未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
未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者再教育的;
未定期开展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或者未公布考核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