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