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