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四章 考试员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考试员 第三十八条 考试员不符合本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未按期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考试员资格,调整岗位。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