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三章 考试组织和评判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考试组织和评判 第二十八条 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允许考试过程中的档案采用电子形式转递,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表等档案资料应当全部打印,交由考生和考试员签字确认。 实行电子签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