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三章 考试组织和评判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考试组织和评判 第十七条 科目一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在考试员监督下,由考生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完成考试。 报考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可以使用由计算机考试系统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考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