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考试能力满足本地需求的,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异地申请人预约考试业务,并按以下流程和具体事项办理:

制定异地考试计划,明确异地申请人考试的考场、时间、科目、受理人数,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制定异地考试计划,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择。

考试计划公布后,按照本规范第九条规定流程和具体事项,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异地申请人进行单独排序,受理考试预约。

考试预约结束后1日内,考试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岗将预约信息转递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地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