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二章 考试预约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试预约 第十一条 申请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六十日未成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的渠道。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