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