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