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20
20 外部标识/文字、喷涂 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80mm。
所有客车(警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装置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及规定的矩形安全标示牌。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2018年1月1日前出厂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罐体两侧上应喷涂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名称,且喷涂的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载货物的名称应与《公告》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一致。
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表A.1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