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19
19 应急出口/应急锤、乘客门
(续)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长大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车长大于7m且小于或等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外推式应急窗玻璃的上方中部或右角应标记有击破点标记,邻近处应配置应急锤。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左右两侧至少各有2个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车身两侧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总数小于或等于4个时为所有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具有自动破窗功能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使用应急窗时,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采用自动破窗装置;或在车窗玻璃上方中部或右角标记有直径不小于50mm的圆心击破点标志,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方便地击碎车窗玻璃,且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应急门应有锁止机构且锁止可靠,当车辆停止时不用工具即能从车内外方便地打开,并设有车门开启声响报警装置。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开启或移开或用应急锤击碎。
每个应急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应在其附近设有“安全出口”或“应急出口”字样,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0mm。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及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其他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专用校车及乘坐人数小于20的其他专用客车除外)应设置两个乘客门。
乘客门和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应在其附近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并注明其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mm。
客车除驾驶人门和应急门外,不应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但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除外。客车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其车门应急控制器应能让临近车门的乘客容易看见并清楚识别,并应有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公共汽车和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其他客车,还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驾驶人易于操作部位设置乘客门应急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