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11

11 车辆外廓尺寸 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应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摩托车的实际外廓尺寸不应超出GB7258—2017中表2规定的限值。

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辆的长、宽、高应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上记载的数值相符,属于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面包车的车长应小于或等于4500mm、车宽应小于或等于1680mm;其他情况下,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数值相符。外廓尺寸参数公差允许范围,注册登记查验时对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为±1%或±50mm,对其他机动车为±3%或±50mm。其他情况查验时,对汽车(低速汽车除外)、挂车为±2%或±100mm,对其他机动车为±3%或±100mm;2014年12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挂车,外廓尺寸参数公差为±3%或±100mm的,不应视为不符合要求。

表A.1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