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7

7 车辆

外观形状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校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2012年9月1日前出厂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侧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若小于50%,不应视为不符合标准规定。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以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车窗玻璃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热纸(客车车窗玻璃上张贴的符合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除外)。

车辆上装备的商标、厂标等整车标志应与车辆品牌/型号相适应。

仓栅式货车/挂车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仓栅式货车/挂车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0mm;车辆运输挂车(包括中置轴挂车、半挂车)的后部不应设置有可能用于载运车辆的可伸缩的结构。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的除外;客车、旅居车、专项作业车乘坐区的两侧应设置车窗;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驾驶室(区)两旁应设置车窗,货厢部位不应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 ;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的乘坐区与作业区重合的部分,可只在一侧设置车窗,防弹运钞车押运员乘坐区的两侧可不设置车窗。其他情况下,实车外观形状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机动车标准照片记载的车辆外观形状一致(目视不应有明显区别),但装有允许自行加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对车身外部进行了加装/改装但未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的除外;机动车标准相片如悬挂有机动车号牌,其号牌号码和类型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

表A.1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