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条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将可能与排放危害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