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