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