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