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199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准产证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