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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1号(试行)(2015年) (二)

(二) 立案结案率(存量)

统计期初立案未决的赔案,到统计期末发展为为已决的赔案数量占统计期初立案未决赔案数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立案结案率(存量)=统计期初立案未决赔案到统计期末发展为已决赔案的数量/统计期初立案未决赔案的数量*100%

其中:

统计期初立案未决赔案的数量指统计期初处于立案未决状态的赔案历史存量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