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核算原则 第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核算原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准确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采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标准,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